欢迎用户(以下称“您”)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及圆通特许其经营的加盟公司(以下简称“圆通加盟网点”)共同签署《寄快递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
【审慎阅读】
您在使用服务时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圆通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
当您进入寄件订单信息填写页面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点击“下单”,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
【提示条款】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一、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
您在快递员上门寄件页面填写寄件信息并点击下单后,圆通以技术手段为您匹配圆通加盟网点,并向您展示圆通加盟网点指派并回传的寄件服务人员信息。圆通加盟网点指派并回传的寄件服务人员将按照寄件订单信息中约定的预约上门时间到达您指定的寄件地址,进行物品揽收、寄递费用核算、回传运单号和物流信息,并将您委托寄递的物品配送至收件地址。圆通特许经营的加盟网点是为您提供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的法律主体。
二、圆通为您提供的服务
1、圆通通过圆通上门寄件服务平台为您提供技术服务。您可以使用寄件平台填写寄件订单信息、选择期望的上门时间、对寄递物品在线保价、在线预估运费、发布订单信息、在圆通加盟网点承接并确认揽收您发布的订单信息后在线支付运费、对圆通加盟网点的服务人员进行评价等。为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您同意,圆通有权对圆通寄件服务平台的产品和服务不定期调整,具体以圆通寄件服务平台显示的产品为准。
2、您同意:圆通是技术服务提供方,您授权圆通以技术手段为您匹配可为您提供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的圆通加盟网点,您认可以圆通为您匹配的圆通加盟网点为准。匹配成功后,寄递/运输的法律关系由您与圆通加盟网点建立,圆通并不是寄递运输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如您希望知晓具体的圆通加盟网点,您可通过致电圆通客服知悉。
3、您同意:圆通仅提供圆通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平台之技术服务,圆通并不保证在您期望的上门时间内一定会有圆通加盟网点的服务人员承接并处理您的寄件订单。圆通不对承接订单的圆通加盟网点及服务人员向您实际提供的寄递服务的服务履约和服务质量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责任。
4、您应谨慎注意并明确知晓,您向快递员交付托寄物品后,关于寄递服务的具体权利义务,除圆通与您之间另有约定外,以您与圆通加盟网点及服务人员之间的约定为准。您与圆通加盟网点发生纠纷需要圆通提供客服协助的,圆通可介入协调处理,但圆通不对圆通加盟网点为您提供的服务承担任何担保和保证责任。
5、托寄物品交付并完成费用支付后,您可以向快递员索取寄件费用发票。为了为您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体验,如果您选择寄件后在线开具电子发票的,相关的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的主体则为圆通,圆通将通过加盟网点指定其快递员为您提供上门寄件服务。
三、您使用快递员上门服务应遵守的交易规则:
1、您使用圆通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平台下单时,应仔细填写寄件信息(包括寄件人、寄件人联系方式、寄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人联系地址、期待上门取件时间、物品类型、保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您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如因您填写的寄件信息不准确、无效或不完整,导致您下达的订单无法顺利履行(包括无法按时上门揽收、揽收后无法派送等),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您通过圆通下达订单后,圆通将匹配圆通加盟网点为您上门提供服务。您应在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到达您指定的寄件地址前,妥善整理您需要寄递的物品,并准备好您在下单页面填写的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服务人员依法验视订单对应的寄递物品和寄件人身份证件。圆通加盟网点对对您的寄递验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圆通加盟网点指定的服务人员上门后,您将寄递物品交付服务人员验视前,应通过取件码或圆通客服、圆通页面提示的人员信息等核验服务人员的身份,以确保将物品交付给圆通寄件服务平台的线上订单对应的服务人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核验不一致的,您有权拒绝向服务人员交付寄递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4、实名认证: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采集您的实名信息,采集信息的方式包括扫码实名和证件实名方式。
(1)扫码实名:您可以使用支付宝实名码、阿里实人通行证(具体指天猫、手淘、闲鱼的实人通行证功能)向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提供个人实名信息,前述服务人员使用包裹侠APP或嵌入包裹侠SDK的圆通加盟网点的自有APP的扫描功能即可成功采集您的个人信息。
(2)证件实名: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可手动输入您的有效证件信息,您可提交的有效证件种类包括您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警察身份证、驾照、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或者服务人员可通过拍照录入您的身份证件照片,使用技术手段识别您的证件信息。
(3)您同意,您将积极配合服务人员采集您的实名信息,录入圆通系统,由圆通提供给圆通加盟网点后,由圆通加盟网点最终提交国家邮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您承诺,您向服务人员提交的上述信息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且与您的订单信息中的寄件人信息保持一致。您不配合服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的,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向您提供寄递服务;您提供的寄递实名信息虚假或无效或者与订单的寄件人信息不一致的,由此导致的责任均由您本人承担。
(4)为了您与圆通加盟网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同时为了便利操作,您同意:在您配合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采集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录入圆通系统后,当您再次使用快递员上门服务时,在满足同一圆通加盟网点、同一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圆通系统将最近一次采集的实名信息预先显示在圆通系统中(实名信息均为脱敏显示)供该服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该服务人员应当当场对预先显示的实名信息进行核验。如果该服务人员经过现场核验不一致的,则您应当积极配合该服务人员采集正确的实名信息。您有权致电客服电话,要求删除圆通系统中预录入的实名信息。
5、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附件《禁限物品及贵重物品寄递告知》,不得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否则圆通加盟网点指派的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履行您的订单,并有权将您违规禁寄物品的情况依法报告给主管机关,由此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您本人承担。除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外,圆通加盟网点有权根据自身的履约能力判断是否承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寄递的物品,具体以圆通加盟网点验视后决定是否确认揽收为准,圆通加盟网点对其揽收物品的范围向您负责。
6、您承诺,您应保证在线下单时填写的订单信息(尤其是寄件人、寄件人联系方式、寄件地址)与电子面单或纸质面单保持一致,并在交付物品前向快递公司索要寄件面单纸质版,以备留存。如因您的原因造成线上订单信息与线下面单信息不一致,或发生客诉时您无法证明您物品交付时服务人员提供的对应服务的运单号或相应运单凭据,导致您无法就寄递服务的履行向圆通加盟网点主张权利的,圆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费用
(1)您确认:您下单时填写的费用总额由保价费、首重费、续重费等项目求和组成,其中运费指首重费和续重费总额,是圆通根据您选择的期望上门时间和填写的物品重量预估计算得出。圆通系统预估的上述费用价格仅供您下单时参考,最终的费用金额以服务人员上门核验您的物品重量,并依照您订购的保价服务情况后实际收取的费用金额为准。如您对费用的计算有疑问的,可拨打圆通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圆通推荐您使用支付宝在线支付方式支付运费。您支付成功后,您的运费将支付给圆通运费专属账户,圆通将在圆通加盟网点提供运单号及物流详情信息后代您将费用支付给圆通加盟网点,以保障您的物品已在承运状态中。如因您支付失败或未按圆通加盟网点确认的金额足额支付费用,导致圆通加盟网点拒绝向您提供相应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您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
(3)圆通建议您对您的贵重寄递物品购买保价服务,以降低未保价给您带来的损失。对单票快件的保价价值限定为3万元人民币。否则,寄件人需要拆分至单票3万元以下分别寄递,并进行保价;如因所寄递的快件性质无法拆分,请寄件人采取其他运输方式以保障安全。圆通提示您购买保价服务,并不意味着圆通承诺对您购买保价服务或您因保价服务与圆通加盟网点发生的纠纷承担任何保证或担保责任、连带责任。
8、 技术服务费
圆通暂时不向您就技术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圆通保留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权利。您认可,圆通有权依据市场经营情况和公司的运营政策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
9、赔付
您通过圆通快递员上门寄递服务平台下达订单,且订单信息与实际交寄的文件、物品相符的情况下,您与圆通加盟网点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处理有关快件毁损、丢失的理赔事项:
重要提示:在任何情况下,寄件人交寄单票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30000元,超过此限额的,应分拆寄递。因文件、物品的性质不能分拆的,圆通加盟网点将不予收寄,已错误收寄或寄件人未声明价值而被收寄,若发生破损、短少、丢失的,寄件人无权向圆通速递及圆通加盟网点提出超过2000元、30000元的索赔主张。赔偿标准以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并支付保价费区分为未保价快件和保价快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快件建议选择保价,保价费最低为1元。物品类最高保价金额为30000元。未选择保价的快件一律视为普通快件,按以下约定的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
(1)快件破损、毁损:是指圆通加盟网点未能按照约定为您寄递的物品提供妥善的存储、运输、保管,致使快件外包装破损而导致快件内的文件、物品破损。若文件、物品仅外包装破损但文件、物品本身完好的,圆通加盟网点不负责赔付。
未保价的普通快件破损、毁损赔付规则:
文件、物品破损但不影响主要功能,若您可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圆通加盟网点按照有效货值的20%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若您不能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圆通加盟网点按最多10倍运费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
保价的快件破损、毁损赔付规则:
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单票价值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内,保价费为1元;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含),保价费为2元;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至1万元(含),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含),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5‰。如快件破损、毁损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
(2)快件丢失、短少:是指圆通加盟网点未按约定为您寄递的物品提供妥善的存储、保管,致使物品出现丢失,包括物品短少、物品整体丢失。下述情形视为丢失:(A)有第一条物流信息后的任一节点停滞4天无信息更新;(B)在物流应签收时效+7天后仍未有签收信息。
未保价快件丢失、短少赔付规则:
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毁坏、损少,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保价快件丢失、短少赔付规则:
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单票价值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内,保价费为1元;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含),保价费为2元;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至1万元(含),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含),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5‰。如快件丢失、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
(3)不承保货物
A.邮政、航空等各相关法律法规禁寄品;
B.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
C.易碎品:玻璃类、陶瓷类、石膏类,石材类,大型雕刻类以及不易妥善包装的物品;3C类中含易碎屏幕(超过15.6寸)的产品;
D.无法核实其真实价值的货物(如:二手物品、有价证券、文件、证件、发票、票据等)。
(4)有效货值证明:如无特别约定,您通过圆通寄件服务平台(含圆通APP及使用圆通软件运力系统的平台)下达的上门取件订单,货品的实际成交价可通过淘宝、天猫或闲鱼等阿里巴巴集团具有所有权或合法运营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可验证、可核实,则经圆通确认后,该实际成交价可视为有效货值。
(5)您可直接拨打圆通加盟网点的客诉电话或圆通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投诉,若投诉成立的,圆通加盟网点将直接按照赔付标准向您赔付。您同意,若您同意圆通介入处理您与圆通加盟网点的服务纠纷,您认可圆通具有最终判责权,且圆通不应因向您提供了客服支持和赔付判责而被认定为应向您就圆通加盟网点提供的赔付承担保证或担保、连带责任。
10、圆通严格禁止您或伙同第三方以欺诈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服务(如利用圆通的系统漏洞)的方式获取圆通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平台给予的各种补贴、扶持政策、商业利益。您参加圆通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平台获得的任何补贴、扶持政策和商业利益,均以圆通的相关公告和活动规则的规定为准,否则,圆通有权没收您的违法或违规所得,注销您的账号使用资格,并追究您及第三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1、您同意,您违反本协议承诺、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圆通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删除您发布的订单信息,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您,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责任)。
四、圆通的责任承担和免除
1、您了解并同意,圆通不对因下述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名誉、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A.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
B.第三方未经批准地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
C.通过平台的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等行为或替代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D.您对服务平台的服务的误解;
E.任何非因圆通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平台的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圆通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圆通服务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圆通不承担责任。但是圆通会尽可能合理地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圆通网站服务协议》《圆通隐私权政策》的补充,与前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圆通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圆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以圆通APP、圆通寄件服务页面或圆通官方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如您继续使用圆通提供的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3、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双方就本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禁限物品及贵重物品寄递告知》
一、贵重物品寄递说明
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寄递贵重物品时,建议您先圆通加盟网点购买保价服务,以便在货丢货损时挽回一定的损失。
二、禁止寄递物品目录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2、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3、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4、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5、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6、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7、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8、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9、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11、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14、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15、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16、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18、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19、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三、限制寄递物品目录
应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要求,以下物品的寄递会有限制。
1.活物不能邮递。
2.手机不能空运,只能陆运。
3.白酒不能超过56度,酒精不能邮递。
4.每人的单份邮递品,邮寄香烟不能超过两条。
四、重货物品限制和拒收物品目录
1.工艺品类
铁艺物品、铜艺物品、花艺物品、骨雕物品、木雕物品、石雕物品、竹雕物品、炭雕物品、树脂类工艺品(上述物品单票保价在5000元以上的拒收)。
2.家具机器类
如钢琴、摩托车整件等
3.食品类
新鲜的肉、新鲜的水产品、新鲜的蛋类、速冻食品。
4.不确定价值类
有效证件、车牌、文件、技术资料、公章、合同、发票、游艇、玉雕物品、象牙雕刻物品、各种土壤样本。
5.易碎物品类
纯玻璃制品(灯具、生活器皿类、含玻璃仪器/仪表除外)、亚克力板(有机玻璃)、含玻璃的家具(玻璃面积超过家具最大面面积30%)、大理石类物品。
6.LED类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LED类电视、LED类显示器、LED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7.液晶类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液晶类电视、液晶类显示器、液晶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8.等离子类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等离子类电视、等离子类显示器、等离子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9.特殊类
四氯化碳、二恶英、滴滴涕、氯丹、磁钢及磁铁(仅指包含磁性)、需冷藏或防晒等特殊条件保管的物品。
10.体积与重量
体积过大的物品,按体积折算成重量计费。换算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快递公司为准。
11.异常类
异常类货物的规定以圆通速递官网的规定为准;
备注:
LED类、液晶类、等离子类原厂包装指:货物出厂时的包装,同时内部缓冲物必须完整。
(版本日期:2021年9月18日)